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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

已有 32 次阅读 字数(297) 2025/11/4 10:51:01

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

一、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。

二、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:品名、生产厂家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供货单位等。

三、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。

四、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、专账记录、专区存放、专器称量、专人负责,并按照有效期使用。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,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。

五、食品添加剂要分类、分开存放,以防误用。

六、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,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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